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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二條第49款1.事實發生日:105/03/082.公司名稱:台灣良得電子股份有限公司3.與公司關係(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):本公司4.相互持股比例:不適用5.傳播媒體名稱:不適用6.報導內容:不適用7.發生緣由:依據金管會105年1月30日金管證審字第1050001900號令規定辦理。8.因應措施:本公司一百零四年度員工酬勞暨董事監察人酬勞,分別為新台幣12,782,000元及新台幣6,391,000元;除董事監察人酬勞發放現金外,員工酬勞以新股發放,總金額為新台幣12,782,000元,發行股數以董事會決議日前一日3月7日之收盤價17.75元為計算基礎,應分配股數為720,112股,計算不足一股之員工酬勞以現金發放,配股基準日由董事會另訂定之。9.其他應敘明事項:董事會擬議配發員工酬勞暨董事監察人酬勞金額,與認列費用年度估計金額無差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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